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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变更姓名(公民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) -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

本文目录一览:

  • 1、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改名字
  • 2、改姓名2021年新规定
  • 3、户口本上的姓名可以更改吗

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改名字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详细规定了公民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,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变更姓名的主体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千零一十五条则规定了公民对姓氏的选择权,之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了自然人可以变更姓名。

法律分析

根据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等人格权利。从内容上看,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意味着,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,当然也包括可以变更自己的姓名。不过自然人并不是随意地改名,如果想要变更自己的姓名的,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,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与此相配套的法律规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规定了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具体办法。具言之,若未成年人想要变更自己姓名的,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父母、养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;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应当由该申请人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不过应注意的是,自然人更改姓氏受到严格的限制。原则上,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。特定情形下,还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是扶养人姓氏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 *** 等权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:

(一)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;

(二)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;

(三)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。

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、变更姓名,或者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决定、变更、 *** 名称的,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民事主体变更姓名、名称的,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
(一)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

(二)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改姓名2021年新规定

改名是有相应的政策的,要根据政策去改名才会成功。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

2.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一千零一十二条 【姓名权】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(一)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(二)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户口本上的姓名可以更改吗

可以办理。

办理条件:

公民要求变更姓名,理由充分的(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、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,一律不予变更姓名)。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:1、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,或称氏改为姓名的;2、僧人、道士、尼姑等还俗,法名改俗名的;3、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。原则上,领了身份证后,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。

提交材料:

1、已按要求填写的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。(收原件)

2、《户口簿》(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《户口簿》地址页和申请人的《常住户口登记卡》)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。(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)

3、从业于机关、团体、学校和企、事业单位等的,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(在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,视为有效证明);(收原件)

入学(入托)的,提供学校(幼儿园)同意变更证明(在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,视为有效证明);(收原件)

待业、务农的,提供所在村(居)委同意变更的证明(在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,视为有效证明)。(收原件)

办理流程:

1、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,完成调查、审核和审批手续,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,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
2、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。

公民变更姓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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